申命記
 
第十四章
 
  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