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十二章 |
| |
| 一八三一年二月九日,在俄亥俄,嘉德蘭,經斯密約瑟先知在十二位長老面前賜給的啟示,這啟示應驗了主以前的應許;見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二節。先知詳述這啟示包含著教會的律法。--命令長老們兩個兩個地向西出發,按照聖經和摩門經並按照已賜予的和將賜予的末世啟示傳教和施洗--復述十誡中幾條誡命--教會裡犯法的教友,要交給當地法律制裁--要求教友們分出他們的財物,供給貧乏者的需要和建立教會--新耶路撒冷的地點在以後顯示--禁止驕傲的心和華貴的服裝--指責懶惰者--對患病者由長老們施與按手禮--關於死在主裡面的人們給以安慰的保證--反對性罪的宣言--教會紀律的基本原則。 |
| |
1 |
|
聽著,哦你們這些我教會的長老們啊,你們奉我的名,即耶穌基督,活神的兒子,世界的救主,集合起來;因為你們信奉我的名並遵守我的誡命。 |
| |
2 |
|
我再對你們說,要傾耳細聽並且服從我將賜給你們的律法。 |
| |
3 |
|
我實在說,因為你們已經照我命令你們的誡命聚集一起,並且對這一件事你們都同意,並曾奉我的名求問父,正如這樣你們必接受到。 |
| |
4 |
|
看啊,我實在對你們說,我賜給你們這第一條誡命,就是除去我的僕人斯密約瑟和雷格登瑟耐以外,你們每一個人都要奉我的名出去。 |
| |
5 |
|
並且我賜給他們一條誡命,他們要出去一個短時期,他們該甚麼時候回來,將由靈的權能賜給知道。 |
| |
6 |
|
你們要藉著我靈的權能,奉我的名,兩個兩個地出去傳我的福音,提高你們的聲音像喇叭的聲音那樣,像神的天使那樣宣講我的話語。 |
| |
7 |
|
你們要出去用水施洗,說:你們要悔改,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已近了。 |
| |
8 |
|
你們要從這地方出去進入西方地區;假如找到接受你們的人們,你們就要在每一個地區建立我的教會-- |
| |
9 |
|
直到從高天向你們顯示何時新耶路撒冷被準備好的時候來臨時,這樣你們才能在一起,你們才能成為我的人民,而我作你們的神。 |
| |
10 |
|
再者,我對你們說,我的僕人裴垂治愛德華要擔任我指派他的職務。如果他犯罪,將由別人被任命取代他的職位。正如這樣。阿們。 |
| |
11 |
|
再者,我對你們說,除非一個人由持有權柄者按立,並且教會知道他是擁有權柄,並曾被教會領袖正式按立過的,不可讓任何人出去傳我的福音或建立我的教會。 |
| |
12 |
|
再者,這教會的長老,祭司和教師們要教導我的福音原則,在聖經及摩門經中的,在其中有豐滿的福音。 |
| |
13 |
|
他們要注意聖約和教會的條例而實行之,並且這要如同他們被靈指示的那樣要作他們的教導。 |
| |
14 |
|
並且靈將藉信心的祈禱而賜給你們;如果你們沒接受到靈你們就不要教導。 |
| |
15 |
|
關於你們的教導,你們都要像我所命令的那樣去注意而實行,直到我的豐滿經文被賜給的時候。 |
| |
16 |
|
當你們由保惠師提高你們的聲音時,你們要按照我認為好的方式那樣講話和作預言; |
| |
17 |
|
因為,看啊,保惠師知道一切事,並為父及子作見證。 |
| |
18 |
|
現在,看啊,我對教友們講話。你不可殺人;殺人的,在今世或來世都得不到寬恕。 |
| |
19 |
|
再者,我說,你不可殺人;而殺人者必死。 |
| |
20 |
|
你不可偷盜;偷盜而不悔改的人必被驅逐。 |
| |
21 |
|
你不可說謊;說謊而不悔改的人必被驅逐。 |
| |
22 |
|
你要以你的全心愛你的妻子,並固守著她而非別人。 |
| |
23 |
|
注視女人而對她動慾念的,必否定他所信仰的,並且不能擁有靈;若不悔改必被驅逐。 |
| |
24 |
|
你不可姦淫;姦淫而不悔改的必被驅逐。 |
| |
25 |
|
曾犯姦淫而全心悔改,離棄姦淫而不再犯的人,你要寬恕他; |
| |
26 |
|
但如果他再犯,就不要寬恕他,而把他驅逐。 |
| |
27 |
|
你不可說你鄰人的壞話,也不可作任何事傷害他。 |
| |
28 |
|
你知道關於這些事我的律法都被記載在我的經文中;犯罪而不悔改的人必被驅逐。 |
| |
29 |
|
假如你愛我,你就要事奉我並遵守我的一切誡命。 |
| |
30 |
|
並且看啊,你要顧念貧窮者,為了支助他們,你要以不能破壞的約言和字據,把你應該分與他們的財產,獻納出來。 |
| |
31 |
|
假如你們把財產分與貧窮者,你們要對我這樣做;把財物放在我教會的主教和我的副主教,兩個長老,或大祭司面前,他們是為那目的,由主教將指派或已指派並藉按手禮選派的。 |
| |
32 |
|
那財物被存放在我教會的主教面前,並且當主教接受有關我教會財產獻納的見證以後,那財產就不能再從教會取走,依照我的命令,每一個人都要對我負責,作他自己財產的管家,或他經由獻納所獲得的足夠他自己和家人使用的財物的管家。 |
| |
33 |
|
再者,在第一次獻納以後,假如在教會的手中還有財產,或教會裡任何人有超過他們生活所需的財產,這就是要向主教獻納的剩餘,要保存起來,以備間或幫助那些沒有財產的人們,好使每一個需要的人都能被充分地供給並照他的需要而獲得援助。 |
| |
34 |
|
所以,要把這剩餘存在我的倉庫中,用以支助由教會的高級咨議會及主教和主教的咨議指定的貧窮者及困乏者; |
| |
35 |
|
以及為教會共同利益而購買土地,建築崇拜的屋宇,以及建設以後將要顯示的新耶路撒冷之用-- |
| |
36 |
|
好使我的約民在我來到我聖殿的日子聚集一起。我這樣做是為我人民的救恩。 |
| |
37 |
|
犯罪而不悔改的人必被逐出教會,他所獻納給我教會的貧窮者及困乏者的財物,換言之,即獻給我的,不能再收回-- |
| |
38 |
|
因為你假如對這些人中最小的這樣做,就是對我這樣做。 |
| |
39 |
|
我藉我先知們的口所說的話必將應驗;因為我要使外邦人中歸依我福音的人們的財富,獻納給屬於以色列家族的我人民中的貧窮者。 |
| |
40 |
|
再者,你心中不要驕傲;所有你的衣服要樸素,並且衣服的美觀,應是你自己手工作成的美觀; |
| |
41 |
|
要在我面前純潔地作一切事。 |
| |
42 |
|
你不可懶惰;因為懶惰的人不能吃勞動者的麵包,也不能穿勞動者的衣服。 |
| |
43 |
|
你們當中所有那些有病而沒有被治好的信心,但是有信仰的人,要被極關懷地用藥草和柔軟食物來滋養,這些事不要由敵人的手來做。 |
| |
44 |
|
要延請教會裡兩位或兩位以上的長老,奉我的名為他們祈禱並為他們按手;假如他們死去他們將死於我,假如他們生存他們將生於我。 |
| |
45 |
|
你們要在愛中生活在一起,因此你們要為失去那些死去的人而哀哭,尤其是為那些沒有獲得榮耀復活希望的人們。 |
| |
46 |
|
那些死在我裡面的人們嘗不到死的滋味,因為死對他們是甜的; |
| |
47 |
|
那些不是死在我裡面的人們,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的死是苦的。 |
| |
48 |
|
再者,對我具有能被治好的信心,並且沒有被指定要死的人,必被治好。 |
| |
49 |
|
有能看見的信心的人必能看見。 |
| |
50 |
|
有能聽見的信心的人必能聽見。 |
| |
51 |
|
有能跳躍的信心的瘸子必能跳躍。 |
| |
52 |
|
那些沒有作這些事的信心,但信靠我的人們,仍有成為我兒子的權力;假如他們不觸犯我的律法,你要擔待他們的弱點。 |
| |
53 |
|
你要站在你管家職務的地位。 |
| |
54 |
|
你不可拿你弟兄的衣服;你要償付從你弟兄那裡所得到的。 |
| |
55 |
|
假如你所得到的超過你所需的扶助,你要交給我的倉庫,好使一切事都能按照我已說的那樣作成。 |
| |
56 |
|
你要祈求,我就將我的經文,像我已指定的那樣賜給你,並且經文將被保存於安全中; |
| |
57 |
|
你對於經文要保持緘默,並且一直到你得到完整的經文以前不去教導經文,乃是適宜的。 |
| |
58 |
|
並且我賜給你一條誡命,就是那時你要把經文教導所有的人;因為要把經文教導各國,各族,各邦和各民。 |
| |
59 |
|
你要把你已接受到的,已在我經文中賜給作為律法的那些事,作為管理我教會的律法; |
| |
60 |
|
遵照這些事做的人必得救,不遵照這些事做的人,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必被定罪。 |
| |
61 |
|
如果你祈求,你將獲得啟示上加啟示,知識上加知識,這樣好使你能知道奧秘及和平的事--就是帶來快樂的事,帶來永生的事。 |
| |
62 |
|
你要祈求,我將在我自己適當時期向你們顯示新耶路撒冷將建立在何處。 |
| |
63 |
|
並且看啊,我的僕人們將被派遣出去,到東方和西方,到北方和南方。 |
| |
64 |
|
就是現在,讓到東方的人教導那些將歸信的人們逃到西方去,這是由於地面上正要發生的事,及那秘密結社的緣故。 |
| |
65 |
|
看啊,你要遵守所有的這些事,並且你的報酬將是大的;因為對於你國度的奧秘是賜給知道的,但是對於世人,國度的奧秘是不賜給知道的。 |
| |
66 |
|
你們要遵守你們已獲得的律法並且要忠信。 |
| |
67 |
|
你們以後將獲得教會的聖約,足夠你們這裡及在新耶路撒冷立身之用。 |
| |
68 |
|
所以,讓缺乏智慧的來求問我,我必寬厚地賜給他並不斥責他。 |
| |
69 |
|
鼓舞你們的心情而歡欣,因為國度,換言之,教會的權鑰已賜給你們。正如這樣。阿們。 |
| |
70 |
|
祭司和教師們正如教友們一樣,要負起他們的管家職務。 |
| |
71 |
|
被任命在所有事務上協助主教作副主教的長老或大祭司們,他們的家庭要由獻納給主教的財產支持,那財產就是前面說過的為了貧窮者及其他目的而獻納的財產; |
| |
72 |
|
或者他們的服務應當獲得公正報酬,用管家職務名義或其他方式,可由副主教及主教作最適當的考慮和決定。 |
| |
73 |
|
並且主教由於他在教會中的一切服務,也應當接受支助或公正的報酬。 |
| |
74 |
|
看啊,我實在對你們說,你們當中任何人們因私通而遺棄他們的配偶,換言之,如果他們在你們面前以極卑微的心情作證這是事實,你們不應把他們從你們當中逐出。 |
| |
75 |
|
但是如果你們發現任何人們因姦淫而離棄他們的配偶,而他們自己是犯罪者,且他們的配偶生存著,他們必須從你們中間被逐出。 |
| |
76 |
|
再者,我對你們說,你們對一切查詢要審慎而仔細,假如他們是已婚的,你們不可容納這樣的人在你們中間; |
| |
77 |
|
假如他們是未婚的,他們要悔改他們所有的罪,否則你們不要容納他們。 |
| |
78 |
|
再者,每一個屬於這基督教會的人,必須注意去遵守教會的一切誡命和聖約。 |
| |
79 |
|
在你們當中若有任何人殺人,他們要被交出並按照當地的法律處理;切記那人是得不到寬恕的;並且這事要按照當地的法律查證。 |
| |
80 |
|
任何男人或女人犯了姦淫,他或她要在教會的兩位或兩位以上的長老面前受審,藉著兩個屬於教會的而不是屬於敵人的證人對於他或她所作每一字句的證詞而被確立;但是如能有兩位以上的證人更好。 |
| |
81 |
|
但是他或她將憑兩位證人的口定罪;長老們把這案件在教友面前提出,教友們舉手反對他或她,這樣好使他們按照神的律法被處分。 |
| |
82 |
|
假如可能的話,主教也須出席。 |
| |
83 |
|
於是對所有的將來你們面前的案件,都要如此處理。 |
| |
84 |
|
如果一個男人或女人搶劫,要把他或她交給當地法庭。 |
| |
85 |
|
如果他或她偷竊,要把他或她交給當地法庭。 |
| |
86 |
|
如果她或她說謊,要把他或她交給當地法庭。 |
| |
87 |
|
如果他或她犯了任何形式的罪過,要把他或她交給律法,即屬神的律法。 |
| |
88 |
|
如果你的弟兄或姐妹冒犯你,你要把他或她帶到一邊祇有他或她與你單獨在一起;如果他或她認錯,你就要和解。 |
| |
89 |
|
如果他或她不認錯,你就把他或她交給教會,不是交給教友們,而是交給長老們。並要在會議中處理,而那會議並不在世人面前。 |
| |
90 |
|
如果你的弟兄或姐妹冒犯了很多人,他或她要在很多人面前受懲戒。 |
| |
91 |
|
如果任何人在公開冒犯人,他或她就要受公開的申斥,好使他或她遭受羞恥。如果他或她不認錯,就把他或她交給神的律法。 |
| |
92 |
|
如果任何人在暗中冒犯人,他或她就要在暗中受申斥,好使他或她有機會在暗中向那曾被冒犯的他或她,並向神認錯,這樣使教會不作有關他或她的非難談論。 |
| |
93 |
|
對一切的事你們都要這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