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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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三二年四月三十日,在米蘇里,獨立城,經斯密約瑟先知賜給的啟示。在先知與他的弟兄們開會時接到這啟示。--婦女和小孩們向他們的丈夫和父親要求扶養的權利--寡婦和孤兒向教會要求的權利。 | |||
| 1 | 實在地,主這樣說,除去有關於那些屬於教會的而失去丈夫或父親的婦女和孩子們的律法以外; | ||
| 2 | 婦女們有向他們的丈夫要求扶養的權利,直到她們的丈夫死去;如果她們不是觸犯誡命的,她們應當在教會中具有教友資格。 | ||
| 3 | 若她們不忠信,她們在教會中就不具有教友資格;然而按照當地的法律他們仍可留在她們的繼承地上。 | ||
| 4 | 所有小孩們都有向他們的父母要求扶養的權利,直到他們成年的時候。 | ||
| 5 | 在成年以後,假如他們的父母沒有甚麼給他們做繼承產業,他們有向教會,換言之,向主的倉庫要求的權利。 | ||
| 6 | 倉庫要由教友的聖化財物來維持;要供應寡婦和孤兒,同樣也供應貧困者。阿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