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及其專業背景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 / 背景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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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黃亦翔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碩士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永紘營造(股)公司董事長 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淮安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謝玲 | 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採購員 証寰五金有限公司國貿專員 東方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
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淮安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
董事 | 家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家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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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羅泳秋 | 逢甲大學經濟系 | 成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佳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獨立董事 | 蔡美娥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院研究所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協理 茂發電子(股)公司營運長 美環能(股)公司財務副總經理 德英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
艾米美聯和顧問工作室 |
獨立董事 | 黃錦煌 | 美國西北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逢甲大學副校長 逢甲大學工學院院長 逢甲大學產學合作處產學合作長 |
逢甲大學教授 大詠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鈺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伯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陳富邦 |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碩士 | 詠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獨立董事(註) | 鄭豐聰 | 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博士 | 逢甲大學智慧機械產業發展中心研究教授 元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逢甲系統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
註: 112年5月31日本公司股東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112年度董事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情形
姓名\條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1、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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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黃亦翔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謝玲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羅泳秋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家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家權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蔡美娥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黃錦煌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3 | ||
陳富邦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無 | |
鄭豐聰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 |
註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註2: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以及「董事選任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兩大面向。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112年度達成情形概述如下:
(1)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獨立性及多元性,其中董事會成員獨立性,以獨立董事不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1/5(含)以上為目標,112年已有四席獨立董事且占董事席次達4/8;另董事兼任公司員工以不超過董事席次1/3(含)為目標,目前並無董事兼任員工。綜上所述,本公司獨立性目標皆以達成。
(2)就基本條件與價值方面,本公司以每一性別達董事會席次1/3(含)以上為目標,目前八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中已有二席女性董事(含獨立董事)。
(3)就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本公司以董事會成員兼具財務或會計、法務、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等多面向為目標,目前董事會之組成已具備所需之各項專業資格。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目前設有八席董事,包含四席一般董事及四席獨立董事。四席一般董事皆具備公司經營相關專業經驗及技能,另四席獨立董事,其中蔡美娥獨立董事具財務會計專業,黃錦煌獨立董事及鄭豐聰獨立董事具備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學術背景,陳富邦獨立董事則具法律專業。此外,本公司女性董事(含法人董事代表人)計二席(占比25%)。就董事任期年資分布情形,任期年資在三年以下者計有三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四至九年者計有五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另就董事年齡分布情形,截至112年底,三十歲至四十五歲者計有三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十六至六十歲者計有二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六十一歲以上者計有三席董事(含獨立董事)。
本公司112年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表:
職稱 | 姓名 | 國籍 | 性別 | 年齡 ( 歲 ) | 專業知識 / 技能 | 董事任期年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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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至 45 |
45 至 60 |
60 至 75 |
經 營 管 理 |
產 業 知 識 |
領 導 決 策 |
財 務 會 計 |
法 律 |
3年 以 下 |
4 至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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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黃亦翔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謝玲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V | V | ||||||
董事 | 家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家權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
董事 | 羅泳秋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蔡美娥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黃錦煌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陳富邦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鄭豐聰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有八席董事(含四席獨立董事),董事會成員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專業背景、產業經歷、決策能力及管理能力等,未來本公司董事會之組成架構及成員經歷背景將延續目前架構。
關於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接班人除須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外,人格特質及價值觀亦須與企業核心價值、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相符。基於維持董事會成員之產業專業及經驗傳承,一般董事之接班人選規劃主要來自現任董事推薦適當之人選;至於獨立董事之部分,依法須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國內這部分專業人之供給尚不虞匱乏,故獨立董事之接班人仍規劃來自產業界及學術界。董事會成員之接班人選,除須具備前述之專業能力及人格特質外,另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
考量董事職能需求,本公司提供董事進修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選擇涵蓋與公司產業性質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或財務報告責任相關課程,續任者每人每年至少安排六小時之進修課程,新任者每人當年至少安排十二小時之進修課程,期董事會成員皆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並提升董事會運作之效能。
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之重要管理階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本公司副總(含)級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業務,均已設定職務代理人,積極予以培訓。
為因應集團組織發展及營運計畫,本公司除對外招募優秀之人才,亦積極培育具潛力之高階主管,加強個別輔導、工作交流與經驗傳授,培養其經營管理之各項技能,藉此從中遴選接班人選。
為確保副理(含)級以上高階主管及重要管理階層具經營管理之技能,112年度安排副理級以上員工參加訓練課程,受訓主題包含策略規劃、跨國經營、創新管理、ESG治理等議題,受訓人員共57人次,總受訓時數151小時,透過有計畫的重要管理幹部進修訓練,藉以強化專業技能以及經理管理所需之技能,以培養公司未來重要的管理階層接班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