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組成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除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行使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外,並依組織章程規定對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進行管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簽證會計師及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公司治理單位暨管理階層之溝通事項等議題於會議中進行溝通,相關溝通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或公司網站。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召集人:蔡美娥
現職:艾米美聯和顧問工作室
主要學歷:國立臺灣大學商學院研究所 碩士
委員:黃錦煌
現職:逢甲大學 教授
主要學歷:美國西北大學機械工程 博士
委員:陳富邦
現職:詠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主要學歷: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碩士
委員:鄭豐聰
現職:逢甲大學智慧機械產業發展中心研究教授
主要學歷: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博士
審計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財務報表;
- 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 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 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 法規遵循;
- 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 申訴報告;
- 防止舞弊計劃及舞弊調查報告;
- 企業資訊安全;
- 企業風險管理;
-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審計委員會職責及履行情形;
-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等。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審計委員會每年並自我評估其績效及討論未來需特別關注的議題。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及簽證會計師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薪酬委員會組成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董事會授權,監督、審議公司整體薪酬政策及計劃。
本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共4名,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均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資格,足以維持薪酬委員會之獨立、專業與公正性。
召集人:蔡美娥
現職:艾米美聯和顧問工作室
主要學歷:國立臺灣大學商學院研究所 碩士
委員:黃錦煌
現職:逢甲大學 教授
主要學歷:美國西北大學機械工程 博士
委員:陳富邦
現職:詠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主要學歷: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碩士
委員:鄭豐聰
現職:逢甲大學智慧機械產業發展中心研究教授
主要學歷: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博士
薪酬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 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