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及其专业背景
| 职称 | 姓名 | 学经历 / 背景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
|---|---|---|---|
| 董事长 | 黄亦翔 | 嘉南药理科技大学 | 永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永纮营造(股)公司董事长 嘉兴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淮安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董事 | 谢玲 | 建华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员 证寰五金有限公司国贸专员 东方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科英文组 |
嘉兴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淮安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 董事 | 家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吴家权 |
||
| 董事 | 戴文成 | 立德商工肄业 | 永纮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董事 | 罗泳秋 | 逢甲大学经济系 | 成肯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鸿威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佳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独立董事 | 蔡美娥 | 茂发电子(股)公司营运长 美环能(股)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德英生物科技(股)公司副总经理 华南永昌综合证券(股)公司协理国立台湾大学商学院研究所 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系 |
艾米美联和顾问工作室 鸿庆加油站(股)公司监察人 |
| 独立董事 | 黄锦煌 | 美国西北大学机械工程博士 | 逢甲大学副校长 逢甲大学工学院院长 逢甲大学产学合作处产学合作长 逢甲大学教授 大咏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钰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 | 陈富邦 | 东海大学法律学院硕士 | 咏胜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
注:111年5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全面改选。
111年度董事所具专业知识及独立性情形
| 姓名\条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及下列专业资格 |
符合独立性情形(注1、2) |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家数 | |||||||||||||
|---|---|---|---|---|---|---|---|---|---|---|---|---|---|---|---|---|
|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 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黄亦翔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谢玲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戴文成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罗泳秋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家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家权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蔡美娥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 黄锦煌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 | ||
| 陈富邦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无 | |
注1:栏位多寡视实际数调整。
注2:各董事、监察人于选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符合下述各条件者,请于各条件代号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雇人。
(2)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但如为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属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当地国法令设置之独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4) 非(1)所列之经理人或(2)、(3)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三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条第1项或第2项指派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监察人之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但如为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属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当地国法令设置之独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与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半数系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但如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属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当地国法令设置之独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与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互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或受雇人(但如为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属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当地国法令设置之独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但特定公司或机构如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以上,未超过50%,且为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属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当地国法令设置之独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审计或最近二年取得报酬累计金额未逾新台币50万元之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服务之专业人士、独资、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证券交易法或企业并购法相关法令履行职权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公开收购审议委员会或并购特别委员会成员,不在此限。
(10) 未与其他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条规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本公司109年11月4日董事会通过修订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二十条,以及本公司108年5月30日股东会通过修订之“董事选举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指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定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等”及“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背景(如法律、会计、财务、行销或科技)、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两大面向。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之具体管理目标与111年度达成情形概述如下:
(1)本公司注重董事会成员之独立性及多元性,其中董事会成员独立性,以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且不少于董事席次1/5(含)以上为目标,111年已有三席独立董事且占董事席次达3/8;另董事兼任公司员工以不超过董事席次1/3(含)为目标,目前并无董事兼任员工。综上所述,本公司独立性目标皆以达成。
(2)就基本条件与价值方面,本公司以每一性别达董事会席次1/3(含)以上为目标,目前八席董事(含独立董事)中已有二席女性董事(含独立董事)。
(3)就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本公司以董事会成员兼具财务或会计、法务、经营管理及产业知识等多面向为目标,目前董事会之组成已具备所需之各项专业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目前设有八席董事,包含五席一般董事及三席独立董事。四席一般董事皆具备公司经营相关专业经验及技能,另三席独立董事,其中蔡美娥独立董事具财务会计专业,黄锦煌独立董事具备公司经营所需之专业学术背景,陈富邦独立董事则具法务专业。此外,本公司女性董事(含法人董事代表人)计二席(占比25%)。就董事任期年资分布情形,任期年资在三年以下者计有二席董事,任期年资四至九年者计有六席董事(含独立董事);另就董事年龄分布情形,截至110年底,三十岁至四十五岁者计有三席董事(含独立董事),四十六至六十岁者计有三席董事(含独立董事),六十一岁以上者计有二席董事(含独立董事)。
本公司110年度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落实情形如下表:
| 职称 | 姓名 | 国籍 | 性别 | 年龄 ( 岁 ) | 专业知识 / 技能 | 独立董事任期年资 | |||||||
|---|---|---|---|---|---|---|---|---|---|---|---|---|---|
| 30 至 45 |
45 至 60 |
60 至 75 |
经 营 管 理 |
产 业 知 识 |
领 导 决 策 |
财 务 会 计 |
法 律 |
3年 以 下 |
3 至 9年 |
||||
| 董事长 | 黄亦翔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
| 董事 | 谢玲 | 中华民国 | 女 | V | V | V | |||||||
| 董事 | 家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家权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
| 董事 | 戴文成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
| 董事 | 罗泳秋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
| 独立董事 | 蔡美娥 | 中华民国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
| 独立董事 | 黄锦煌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V | |||||
| 独立董事 | 陈富邦 | 中华民国 | 男 | V | V | V | V | V | |||||
董事会成员及重要管理阶层之接班规划
董事会成员接班规划及运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八席董事(含三席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具有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之专业背景、产业经历、决策能力及管理能力等,未来本公司董事会之组成架构及成员经历背景将延续目前架构。
关于董事会成员之接班规划,接班人除须具备执行职务所需之专业知识与技能外,人格特质及价值观亦须与企业核心价值、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相符。基于维持董事会成员之产业专业及经验传承,一般董事之接班人选规划主要来自现任董事推荐适当之人选;至于独立董事之部分,依法须具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之工作经验,国内这部分专业人之供给尚不虞匮乏,故独立董事之接班人仍规划来自产业界及学术界。董事会成员之接班人选,除须具备前述之专业能力及人格特质外,另依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提名董事续任之参考依据。
考量董事职能需求,本公司提供董事进修核心课程及专业课程,选择涵盖与公司产业性质相关之财务、风险管理、业务、商务、法务、会计、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或财务报告责任相关课程,续任者每人每年至少安排六小时之进修课程,新任者每人当年至少安排十二小时之进修课程,期董事会成员皆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并提升董事会运作之效能。
重要管理阶层接班规划及运作情形
本公司之重要管理阶层应具备必要之专业技能及经历背景。本公司副总(含)级以上员工为重要管理阶层,负责组织内相关业务,均已设定职务代理人,积极予以培训。
为因应集团组织发展及营运计划,本公司除对外招募优秀之人才,亦积极培育具潜力之高阶主管,加强个别辅导、工作交流与经验传授,培养其经营管理之各项技能,藉此从中遴选接班人选。
为确保副理(含)级以上高阶主管及重要管理阶层具经营管理之技能,本公司每年不定期提供外部教育课程供副理(含)级以上高阶主管进修,强化专业技能以及经理管理所需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