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al Committee

Functional Committee

Composition of the Audi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除依公司法、证交法及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规定行使应由监察人行使之职权事项外,并依组织章程规定对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进行管控。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签证会计师及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公司治理单位暨管理阶层之沟通事项等议题于会议中进行沟通,相关沟通情形请参阅本公司各年度年报或公司网站。
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召集人:蔡美娥
现职:艾米美联和顾问工作室
主要学历:国立台湾大学商学院研究所 硕士

委员:黄锦煌
现职:逢甲大学 副校长
主要学历:美国西北大学机械工程 博士

委员:陈富邦
现职:咏胜国际法律事务所 主持律师
主要学历:东海大学法律学院 硕士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Audi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
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 财务报表;
  • 稽核及会计政策与程序;
  • 内部控制制度暨相关之政策与程序;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资金贷与背书或保证;
  • 募集或发行有价证券;
  • 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现金投资情形;
  • 法规遵循;
  • 经理人与董事是否有关系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冲突;
  • 申诉报告;
  • 防止舞弊计划及舞弊调查报告;
  • 企业资讯安全;
  • 企业风险管理;
  • 签证会计师资历、独立性及绩效评量;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审计委员会职责及履行情形;
  • 审计委员会绩效评量自评问卷等。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符合上述法令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并自我评估其绩效及讨论未来需特别关注的议题。

审计委员会为履行其职责,依其组织章程规定有权进行任何适当的审核及调查,并且与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及签证会计师间皆有直接联系之管道。审计委员会也有权聘请及监督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协助审计委员会执行职务。


Composition of Remuneration Committee

薪资报酬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监督、审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及计划。
本届薪酬委员会成员共3名,由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均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资格,足以维持薪酬委员会之独立、专业与公正性。


召集人:蔡美娥
现职:艾米美联和顾问工作室
主要学历:国立台湾大学商学院研究所 硕士

委员:黄锦煌
现职:逢甲大学 副校长
主要学历:美国西北大学机械工程 博士

委员:陈富邦
现职:咏胜国际法律事务所 主持律师
主要学历:东海大学法律学院 硕士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 制度、标准与结构。
二、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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